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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丨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常见问题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优先权文件副本的提交期限有什么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3、外观设计可以要求本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先权吗?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510号)》有关规定,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4、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吗?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510号)》有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5、如何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目中,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

6、要求优先权需要缴纳费用吗?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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